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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7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,涉及到唐某和科技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。唐某在2021年入职该科技公司,担任研发部主管。科技公司发布了一份管理制度规定,规定了办公经营场所的用电额度,超出额度的电费由劳动者分摊。科技公司每月从唐某工资中扣除应分摊的电费。唐某认为科技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,克扣工资,违反了规章制度,并申请了劳动仲裁,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补发扣除的工资。经过审理,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唐某没有工作以外的原因消耗公司电力,科技公司从唐某工资中扣除办公场所的电费不符合法律规定,最终判令科技公司将每月扣除的电费如数返还给唐某。
